环境影响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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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复习:规划环境评价的文件报送

2017-06-30 16: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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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规划环评篇章和说明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和10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并将篇章和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2、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10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就是9个)的《环评报告书》,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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