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1主要内容:规定了海域各类适用功能的水质要求,包括水质分类与水质标准、水质监测方法以及混合区的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混合区的规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洄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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