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
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①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②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预测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调查相同。
③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
④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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