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50a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EIA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①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②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③活动中的断裂带;④石灰岩熔洞发育带;⑤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⑥活动沙丘区;⑦海啸及涌浪影响区;⑧湿地;⑨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⑩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EIA结论确定,并经地方EP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EIA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EIA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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