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
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I类、II类和III类建设项目各自的特点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在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改、扩建项目还应针对现有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
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明确各项具体措施的投资估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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