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如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源的调查,以及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己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可釆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3.污染源调查内容
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2)点源调查内容: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出口速度(m/s);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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