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根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永久和临时),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1、2、3级。位于原厂界(或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⑵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⑶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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