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EI预测结果为依据,对CP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各实施阶段(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不同排污方案及不同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EI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对比,推荐地下水EI最小的方案。
⑵地下水EIA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⑶Ⅰ类CP应重点评价CP污染源对地下水EP目标(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其它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评价因子与影响预测因子相同。
⑷Ⅱ类CP应重点依据地下水流场变化,评价地下水水位(水头)降低或升高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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