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所具有的自净能力就是水环境接纳一定量污染物的能力。一定水体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被称为水环境容量。正确认识和利用水环境容量对水污染控制有重要的意义。
水环境容量与水体的用途和功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前所述,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按照水体的用途和功能将水体分为五类,每类水体规定有不同的水质目标。显然,水体的功能愈强,对其要求的水质目标也愈高,其水环境容量必将减小。反之,当水体的水质目标不甚严格时,水环境容量可能会大一些。
当然,水体本身的特性,如河宽、河深、流量、流速、以及其天然水质、水文特征等,对水环境容量的影响很大。污染物的特性,包括扩散性、降解性等,也都影响水环境容量。一般,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越稳定,其环境容量越小;耗氧性有机物的水环境容量比难降解有机物的水环境容量大得多;而重金属污染物的水环境容量则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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