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
1、确定再生水水源:确定再生水用户、工程规模和水质要求;
2、确定再生水厂的厂址、处理工艺方案和输送再生水的管线布置;
3、确定用户配套设施;
4、进行相应的工程估算、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价等。
2.0.2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城市污水,可作为再生水水源。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2.0.3再生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再生水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CJ 3082)、《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GBJ 1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当再生水厂水源为二级处理出水时,可参照二级处理厂出水标准,确定设计水质。
2.0.4再生水用户的确定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调查阶段:收集可供再生利用的水量以及可能使用再生水的全部潜在用户的资料。
2、筛选阶段:按潜在用户的用水量大小、水质要求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筛选出若干候选用户。
3、确定用户阶段:细化每个候选用户的输水线路和蓄水量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用户。
2.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方案中需提出再生水用户备用水源方案。
2.0.6根据各用户的水量水质要求和具体位置分布情况,确定再生水厂的规模、布局,再生水厂的选址、数量和处理深度,再生水输水管线的布置等。再生水厂宜靠近再生水水源收集区和再生水用户集中地区。再生水厂可设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或厂外,也可设在工业区内或某一特定用户内。
2.0.7对回用工程各种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确定最佳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应符合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