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环境(车间)噪声测量
测量时车间环境应牌正常的作业状态,测量位置为操作人员的作业位置。传声器须置于作业人员的耳朵附近。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不固定时,则须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选择若干测点,稳态噪声取各测点的测量平均值;对于非稳态噪声,取各测点等效声级的测量平均值。数据记录形式见下表。
(2)现场机器设备噪声测量
①一般情况下,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可根据机器外形尺寸来确定:
小型机器(外形最大尺寸小于0.3m),测点距离机器表面0.3m,周围布置4个测点;
中型机器(外形最大尺寸在0.3m―1.0m之间),测点距离机器表面0.5m,周围布置4个测点;
大型机器(外形最大尺寸大于1.0m),测点距离机器表面1.0m,周围布置4个测点。
②特大型机器或有危险无法靠近的设备,可根据现场情况选取位置较远的测点。
③对于风机、压缩机等空气动力性机器,要测量进、排气噪声。进气噪声测点取进气口轴线,与管口平面距离不少于1倍管径处,也可选在距离管口平面0.5m或1.0m处;排气噪声的测点取排气口轴线方向上,或在管口平面上距管口中心0.5m、1.0m或2.0m处。进、排气噪声应测量A.C声级和倍频程声压级,必要时还需测量1/3倍频程声压级或者窄带声压级。
(3)厂界噪声测量
①测量条件:测量选在无雨、无雪天气进行,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力大于5.5m时应停止测量。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时段划分可根据当地情况划定,或遵从当地政府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测量仪器:使用精度要求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噪声监测仪器。声级计选用“慢”挡,采样时间间隔为5s;使用噪声监测仪器时,选用“快”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③测量方法:厂界噪声测量时,应以法定厂界外1m处作为边界线,根据沿边界线的情况,每隔20―50m距离进行布点测量,传声器高度为1.2m以上,噪声敏感处两相邻测点的声级不宜超过5dB(A计权)。
④数据处理和测量记录:在每一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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