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后产物的处置与利用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地实现废物资源化,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在采用吸收和吸附的方法治理气态污染物时,处理后的产物大都可以回收,如采用吸收和吸附法进行火电厂脱硫时,湿式石灰石-石膏法中回收石膏,氨吸收法中回收硫酸按,亚钠法、氧化镁法中回收SO2,活性炭吸附法中回收稀硫酸。其他如吸收法回收硫化氢、氟化物,吸附法回收大部分有机废气等。
对于处理后产物不能实现资源化的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如抛弃法脱硫产生的脱硫渣,应有合适的处置场所。吸收法产生的含盐废水和有机废水。燃烧法排放的有害气体等,都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燃烧和催化燃烧处理气态污染物产生的热量应尽量回收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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