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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9-02-06 08:24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50279,68024366

  传真:010—68024366

  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工程 总承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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