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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伟等97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9-02-03 10:39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李伟等97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李伟等97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九年二月二日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建设部有关单位的名义,通过电话向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所在单位以注册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中心郑重声明: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只在递交注册材料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收取规定的注册费用,除此之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不需要向任何单位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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