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6 08: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2009]31号
各区(县)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防止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招标投标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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