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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01-13 09:11    【  【打印】【我要纠错】

沪建安质监[2009]第004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已到,为了过好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本市建设工程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加班备案。一般工地在节日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工地必须在1月15日前将工地加班名单报所在安监站备案。

  2、值班管理。所有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必须安排具备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应急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值班(1月15日前将工地值班名单上报受监站);加班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处理工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3、教育交底。在节前、节日及节后,要对加班工地所有人员、复工工地所有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要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轨道交通、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各类脚手架、生活区、围墙、防火(特别是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要由值班人员加强对现场巡查,做好生活区用电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应急处理。总包单位应健全、完善项目部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包括雨雪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人员落实、物资落实、措施落实;就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内容,对节日期间值班留守人员逐一进行交底。

  6、登记上岗。建立节后新进工地施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用工手续。

  7、信息畅通。各工地应当保持与受监安监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畅通,发生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8、监理督查。各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9、强化监管。各安监站要加强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一方平安(请在1月16日前汇总本区域加班工地情况和监督站值班名单,报总站管理一科备案)

  总站将在各安监站抽巡查的基础上,春节前后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是否到位,对违规单位将实施处罚,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及前后的安全,促进2009年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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