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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09-01-19 08:41    【  【打印】【我要纠错】

鄂建文[2009]17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城管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武汉市、鄂州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我厅拟定于2009年上半年,对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面组织一次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08年底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含附件1列明的已通过等级评价的垃圾处理场)均列入本次无害化等级评定范围。

  二、评定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执行(主要考评指标详见附件3)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工程建设”分项(8个子项)评价占55分,“运行管理”分项(14个子项)评价占45分。22个子项评价总分值M≥85分为Ⅰ级垃圾处理场(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70分≤M<85分为Ⅱ级垃圾处理场(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M<70分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垃圾场。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评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市县主管部门自查申报阶段(时间:2月2日—2月6日)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相关等级条件的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州主管部门复核筛选阶段(时间:2月13日—27日)由各市州建设(城管)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符合评定条件的,汇总后将申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厅;大于60分小于70分,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的,应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作为特例上报省建设厅。

  (三)省厅组织专家实地评定阶段(时间:3月2日—31日)由省建设厅邀请专家审核各地上报资料,对综合得分≥70分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等级评定。

  四、申报资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相关表格可登陆省建设厅网站“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卫”栏目下载填写,网址WWW.hbsjst.gov.cn):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二)《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统计表》;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和认定报告》;

  (四)垃圾处理场照片资料(体现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一整套照片);

  (五)市州建设(城管)部门复核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将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安排专人按照标准、时间和任务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均要积极申报;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强整改,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待条件成熟后及时申报,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联系人:李新俭,电话及传真:027-68873120

  附件:

  1、全省已达标生活垃圾处理场名单

  2、《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

  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统计表》

  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和认定报告》

  附件下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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