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7 17: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鄂建[2009]2号
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市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8l6号),决定对“十一五”期间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的基本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3月将对我省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并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要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创建城市的迎检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准备工作,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市的迎检工作。
二、创建城市要认真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2009年1至2月期间,各创建城市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对本系统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全面掌握检查内容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求,认真准备本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文件资料,对无障碍建设要有量化指标,填写《湖北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发展现状。
三、创建城市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依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自查。
四、创建城市要认真总结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自查工作必须在2009年2月18日前完成,形成书面材料,并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委办公室。
联系人:湖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王同初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吴远富
联系电话:027-50657090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陈晓华
联系电话:027-87363851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维权调研处田莹联系电话:027-87236975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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