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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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考试1月1日至1月31日

2009-01-05 18:3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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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9年1月1日——1月31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

  考生上传的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6、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考生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考生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盖章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合格后在本人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交费手续。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在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办理报考手续。

  未经资格初审、复审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否则不予颁证。

  7、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

  8、各地、州、市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09年2月20日-2月28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级别和专业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类考试,级别分为初级和中级,专业分为报考1科(免试相关知识或综合知识)和报考2科。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时间

  2009年6月21日(均为北京时间)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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