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9 09: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和保证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经北京市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水泥生产企业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时一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本次标准修订采纳了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同时结合国内水泥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取消了P.O-32.5水泥品种,增加了对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水泥组分应定期校核的内容,使修订后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标准的推广实施,通用水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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