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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支持在建设工地围挡上布置迎世博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2008-08-29 20:30    【  【打印】【我要纠错】

沪建建管联[2008]53号

各有关单位、建设工地项目部:

  中国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在上海召开,这是我国继北京奥运会后举办的又一特大国际盛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世博、宣传世博、参建世博的工作部署,积极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迎接世博会成功举办的良好氛围,实现“让城市更美好”承诺目标。为此,经研究,自9月8日世博会开幕倒计时整600天起,支持在建设工地围挡上布置迎世博会公益广告宣传,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工地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世博会的宣传工作,在所属工地的围挡总面积中,无偿腾出不少于20%的空间面积,积极落实布置迎接世博会的公益性宣传广告和与迎接世博会相关的宣传内容,支持形成广泛、浓厚的迎世博宣传氛围。

  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在建设工地围挡上开展迎接世博会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工作,督促建设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迎接世博会的公益性广告宣传任务,督促调整原建设工地围挡上的广告布局,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开展迎世博的公益性广告宣传,自9月8日起,应当率先在市区两级重大建设工程工地和新开工工地的围挡上展开布置,市区两级重大建设工程工地围挡利用已签约商业性广告宣传的,原则上应当协商腾出适当空间用于迎世博宣传,签约期满后应当满足迎世博宣传需要。

  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其他在建工地围挡,未签约商业性广告宣传的,应当自9月8日起实施迎世博广告宣传;已签约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当予以调整,支持满足迎世博宣传需要。

  其他地区的在建工地依照上述要求办理。

  四、在建设工地围挡上设置迎世博公益宣传,应当优先安排于显要位置;迎世博公益宣传的版面设置高度,原则上应当与围挡设置的标准高度相一致,版面安置做到稳固、结实、整洁。

  迎世博公益宣传的版面设计与制作,应当避免掺有商业和与迎世博无关的宣传内容。设置后的迎世博公益宣传,未经世博局新闻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

  五、实施世博会公益宣传的内容由世博局统一规定,制作费用由世博局新闻宣传部负责承担。落实布置世博会公益宣传,采用世博局新闻宣传部上门服务和建设工地主动邀请相结合方法,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

  世博局联系人:宋仲琤

  电话:22062326

  手机:1381896887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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