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9 16: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08]3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为企业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变更时,启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许可专用章”,加盖在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核准栏或企业变更栏。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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