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7 17: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辽建[2008]262号
各市建委、局:
今年2月份,我厅在《关于做好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建[2008]53号)中规定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企业自行聘用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证书可延续使用到2008年8月底。
为确保三级项目经理及聘用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虑到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聘用项目经理证书在原定2008年8月底之前有效的基础上延续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
建造员证书核发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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