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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08-27 16:27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函[2008]629号

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增强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各市检查2006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抽查在建工程。对2006年、2007年建设厅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抽查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数自行确定。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包括所属县),连同附表2、附表3一同于9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2、省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包括县、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对工作落后的城市将进行通报批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附件:1、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3、各市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检查用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安徽省 2008年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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