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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9-09 17:3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第116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令),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促进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府规章,体现了省政府对墙材革新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就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墙改、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认真学习省政府令,全面理解和熟悉省政府令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令的立法背景和精神实质,明确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提高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自觉性,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令关于“禁实”工作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省辖市“禁实”成果,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禁实”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期完成省政府“禁实”目标任务。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闭合管理制度,把禁用实心粘土砖和应用新型墙材的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等各个环节。要求各相关单位自觉落实省政府令的规定,自觉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除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外,严禁生产粘土砖,严禁新建粘土砖生产线,严禁在砂石料、工业固体废物及河道淤泥中大量掺配粘土生产实心或多孔粘土砖,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令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严格基金征管纪律,杜绝减、免、缓和截留、坐支、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墙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发挥好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导向作用。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情况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履行省政府令赋予的职责。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它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省政府令的重要意义和各项规定,宣传推进墙材革新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墙材革新工作的理解支持,为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在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于明年一季度对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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