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7 15: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应当持有关证照在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管办)进行备案,并接受管理。其备案的条件、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备案的条件
凡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外成建制建筑业队伍,都可以在办理进青年度备案后,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其资质等级和范围相符的工程投标和建设工程活动。
二、备案的程序
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备案程序包括:投标前的年度备案和中标后工程项目的逐项备案以及跨年度工程备案表的签证。
三、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年度备案:省外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进入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省建管办办理当年年度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驻青企业在青办公地址、驻青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如有更换,须及时到我办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项目备案: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后,在30个日历天数内,须按承接的工程项目到省建管办逐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三)跨年签证: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并办理了项目备案后,如该工程当年未完工而跨入下一年度时,则须持办理项目备案时所办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二)》到省建管办办理该工程的跨年签证。
(四)日常监管:省建管办和各州、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进入我省的省外各类建设队伍的综合管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遵守法规、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和管理。日常监管所得结论,将作为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业绩考核:即按年度在每年11月间,省建管办与省建设厅有关处室共同对每个省外进青建设队伍,根据日常监管所得结论、《业绩考核表》所反映的结果及现场抽查所得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初步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对不合格的队伍将分别作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许在我省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处理。
(六)考核签章: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布后,所有参加当年年度业绩考核的省外进青建设队伍都须在次年的4月15日至5月底间持《业绩手册》到省建管办建管科加盖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印章。
附件:
一、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的资料
二、省外进青监理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项目备案所须提供的资料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截止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该企业驻青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七)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对该企业驻青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驻青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八)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二级以下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劳务分包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资格(提供相关证照原件)。
(九)与企业主项资质等级相一致的5人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各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十)企业在青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十一)驻青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职务、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必须留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和该公司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花名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注:1、驻青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指派本公司正式职工担任,不得从我省聘用。
2、办理备案手续时须由驻青负责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劳务分包企业除第九项资料不提供外,其它资料均须提供。
二、省外进青监理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对该企业驻青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驻青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五)企业拟定驻青的总监和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原件,其条件如下:
1、甲级监理单位驻青机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5人;
2、乙级监理单位驻青机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3人。
(六)驻青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且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七)企业在青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八)驻青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职务、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必须留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和该公司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花名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注:1、驻青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指派本公司正式职工担任,不得从我省聘用。
2、办理备案手续时须由驻青负责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办理项目备案所须提供的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相关人员证件
1、施工企业须提供的人员证件:
(1)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2)担任项目经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监理企业须提供的人员证件:
(1)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现场其他监理人员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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