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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标准》的通知

2008-08-22 10:54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县级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在修编总体规划的城市,要按照《标准》,抓紧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本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进行检查,规范和完善规划成果内容。同时,各设区市还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标准》,进一步规范县城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和标准,保证县城总体规划的成果质量。

  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标准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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