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16:0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价协[2008]第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开始办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造价员的管理机制,我省造价员的注册、变更、验证工作由造价员所属注册单位统一进行数据上报管理,造价员注册单位需在所属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开通企业管理锁,未开通企业管理锁的企业,在其公司注册的造价员将不能上报验证信息。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造价员注册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领取企业管理锁
(二)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造价员验证信息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验证范围
凡在黑龙江省注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号为黑05*******的人员。
三、验证办法和申报程序
造价员验证具体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验证的相关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造价员注册企业需要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统一填写企业注册信息,领取造价员注册企业管理锁,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需要年检的造价员2008年10月13日起可登陆造价员网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进行网上验证信息上报。
(三)造价员注册单位使用管理锁登陆造价员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企业已上报验证注册的造价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并打印签署同意的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与验证注册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统一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四)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于2008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省造价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五)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六)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四、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2007年和2008年参加黑龙江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证明;
(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验证费用
验证费及专用章费用50元/人。
六、企业认证锁有关问题
(一)所有造价员的注册单位都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上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购买造价员企业管理锁。企业信息录入确认后,除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外其他信息将不能修改。如需修改,须书面传真加盖企业印章的修改申请至省造价协会办理。
(二)造价员企业管理锁今后将用于对本企业造价员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验证注册等相关工作的申请管理工作,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地市造价主管部门今后只针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造价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地把我省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有关企业和个人。
(二)造价员验证注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丽
联系电话:0451-82303570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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