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17: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房[2008]2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为落实省建设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下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住房、供热、供气、供水、公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8]4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住房行业民主评议工作。今年将全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全省住房行业民主评议的试点单位,参加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明年将根据试点情况扩大住房行业参评范围,逐步将房地产开发、经济、估价等企业纳入评议范围。现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主评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评议中贯彻执行。评议的方法、步骤和时间等具体安排按照《关于下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住房、供热、供气、供水、公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8]43号)文件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人:于忠海 张旭东
电话:0431-82752598
传真:0431-82752596
附件:
1、吉林省住房行业(房屋拆迁)民主评议实施细则
2、吉林省住房行业(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民主评议实施细则
3、吉林省住房行业(物业服务企业)民主评议实施细则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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