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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9-23 10:21    【  【打印】【我要纠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管理

  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节假日前后以及节日期间安排好值班,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企业必须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三、建设工地应当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确需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到所属安监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向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7、工地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生活,保障民工的基本权利,节假日期间安排好文娱活动,丰富加班人员的业余生活。各工地还应强化管理,建立并完善记录职工流动情况的工作台帐。

  四、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开工首日,各工地应做到:

  1、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检查核对本班组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缺岗顶替情况,防止无证上岗;

  3、对工地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在案,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安全监督站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市、区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2、在国庆前后重点做好本管辖区域内主要景观、道路、大型活动场所等周围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检查,特别是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工地围墙的稳固与否,工地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如大幅广告、宣传标语等)应当限令及时拆除。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地的安全。市安质监总站将在节日期间对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抽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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