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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的通知

2008-09-19 09:19    【  【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城[2008]55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豫建城[2008]38号)工作要求,9月下旬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我省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初评。现将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标准要求,提出评定申请。根据近期对我省垃圾处理场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垃圾处理场由于未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作业程序不正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一些垃圾处理场难以实现生活垃圾的真正无害化处理,达不到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的Ⅱ级及以上标准,无法参加这次的等级评定。请各省辖市在对照《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内容要求,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于自评能够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的垃圾处理场,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厅提出评定申请报告,然后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检查评定并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二、划分时间阶段,分批完成评定。按照《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豫建城〔2008〕38号)工作要求,被列入评定和复核范围的垃圾处理场,2008年年底前均要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厅计划分两批完成全省垃圾处理场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一批是在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提出评定申请的城市进行初评,10月份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等级审核。第二批是对其他剩余市县和要求2008年完成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任务的市县,2008年年底前达到标准并向省建设厅提出评定申请,完成评定工作。

  三、根据自查情况,抓紧进行整改。2008年8月,各城市对照《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对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自评。各城市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汇总,制定整改措施,指定责任人,抓紧进行整改。凡因本次未达到评定标准要求而未提出评定申请的市县,2008年 12月底前必须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并提出评定申请,完成省厅认定工作。

  四、计划参加第一批评定的城市务必在2008年9月24日前将评定申请报告报建设厅城市城市建设处,以便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列入第二批评定的城市请在2008年12月10日前报送申请报告。(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河南省 生活垃圾 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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