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8 09: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31001502500050021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和退还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小木桥路780号)
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1、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为资金安全起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
4、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示范样式可向托管银行索取)
(二)、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按退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带好“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凭证,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二)、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入帐回单的复印件,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未中标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二)、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三)、其他情况
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备案的证明,由托管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根据电脑操作系统中的退还信息提示进行保证金转账返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部门留存。
八、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注意事项
(一)、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户名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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