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 10: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函[2008]5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或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决定对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通报的两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申报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大连壹阁室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换证 | 房爱燕 |
2 | 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陈和中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