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3 11: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华北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以上机构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