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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之我见

2008-09-23 11:22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性投资工程,就是由财政投资,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负责实施,对危旧房、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景观进行改造建设,以改变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重庆市直辖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政府投资工程越来越多。而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贯穿财政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怎样节省财政投资、让投资效益最大化?怎样对财政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现结合近十年来本人参与财政投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简述如下。

  一、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它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造价管理则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

  二、当前财政投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目前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正在逐步加强,但实际执行时,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初设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超初设概算、竣工结算超施工图预算的“三超”现象,这其中虽有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材料设备涨价等诸多客观因素,但也存在部分不可忽视的主观原因。

  (二)工程建设工期普遍偏短。通常财政投资工程工期均较短,主要是由于一些主观原因的影响,如向国庆献礼或向元旦献礼等,不论何时开工,一般在项目建设前,竣工时间早已确定,且不得有任何变动。另外,年初政府对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已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已下,竣工、考核时间已定,而此时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尚未开展,设计方案未出,经过聘请专家、区政府各大领导班子反复、漫长的可研和方案论证后,进行初设与施工图设计,报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再报计委、财政审核概算、预算,下达投资计划与资金,再进行招投标活动、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此时时间已近年末。为满足该“非常”工期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则必然采取相应的”非常“措施,”拔苗助长“

  1.出现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违反建筑法及招投标法和质量、安全、建管等管理条例的规定。

  2.边设计、边施工,因考虑不够成熟,在施工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众多的设计变更,让施工单位返工,造成大量浪费。

  3.减少施工过程中各工艺流程所要求的时间,违反质量管理条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返修率高,维修量大,最终增大资金投入;

  4.大干快上赶工期,对可分流水段施工的工程,无法采取流水作业,一次性投入增大,也即工程总造价增高;

  5.违背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如:园林绿化部分,因工期太紧,施工组织安排的栽种时间,往往并非植物的自然种植季节,但为满足工期要求,必须反季节栽种。造成施工难度加大,死亡率增高等现象,最终结果仍是加大工程造价。

  (三)工程责任单位也即项目业主多为机关单位或指挥部、建设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而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违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且管理经验不丰富、无固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力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亦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无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创造出具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无法减少浪费,节约投资,使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观念落后,计划经济模式的烙印还相当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解不足,知之不多,造价管理往往只停留在概预算上。绝大多数工作只限于图纸上、办公室中,往往“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处于静态控制阶段,通常只强调竣工结算,而忽略事前、事中的控制与管理,特别是事前管理。

  三、加强财政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保证财政投资的合理性、科学性

  (一)加强决策阶段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见,决策工作务必超前,不可滞后。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决策阶段的管理是重点,它虽投资少,是影响造价的最大因素,决定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因此,避免遭市民唾骂的失败工程“的产生,政府应花大力气,按市、划要求、人大提案和下达的任务、指标等,提前一年充分论证各个设计方作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可行的项目再制定出第二年的建设计划和完成计明确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和方案论证的宗旨图深化设计,报计委下达建设工程立项和投资计划批复,提前作好建设前备工作。

  (二)推行项目管理代理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明显。凡财政投资工程均应全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工程管验、信誉良好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业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安全、工期、合同和造价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前期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后理验收、维护、移交等工作,形成真正的“交钥匙工程”。过程中责、权、确,监督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事后审计、考核,势必事半。目前无任何激励机制,代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皆是以工程实际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造价控制越好,投资越少,代理费越低,不利于代理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工程师的积极性,对造价控制不利。

  (三)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招标。设计阶段不仅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关健性,而且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以及建成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设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目前,设计阶段招投标开展得还不够广泛,设计市为混乱,挂靠设计、业余设计等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因此,推行限额设标,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有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和比选、于加大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节约财政投资。

  (四)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编制工程概预算是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的工作,应该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为概预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市场动态,了解最新工技术,避免漏项、缺项,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及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主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委、财政局在审核概预算时,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臆断,既不高估冒算,也不能过分压质压价,使工程达不到设计效果,科学、准确地下达投资计划,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五)招投标活动是政府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滋生腐败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区已广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其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招投标的实施,通过竞争,使基建投资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招标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环节:

  1.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清单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也即对清单编制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熟读图纸,清单编制不得漏项、不得少算或多算,且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应作详细描述,因量的风险是由业主承担。

  2.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内容应全面,科学、且有针对性。我区对招标文件还实行了会审制。重点审查工程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计价原则、结算办法、评分办法、限的设定等内容,针对该工程的具体特点,对不适用的一些结算办法、评分办法作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以达到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目的。 我区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以及近几年推广实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工程造价一般均能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内,并有大量节约,造价控制较好,且中标单位均实力雄厚,能按时保质出色完成任务。

  (六)施工过程中,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一方面要按照工艺流程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在工程确需变更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审查和管理。在变更内容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变更后的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投资计划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提高档次或扩大工程范围、增加工程内容,增大政府投资额,导致超概现象的发生。

  (七)提高造价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社会监督和控制。一方面,要提高造价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首先要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观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力度,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其次要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特别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的学习。另一方面,要聘请有资质造价事务所参加全过程造价控制,加强社会监督和控制。因为工程造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本身具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材,有经验、懂业务,代表社会监督一方,具有公平、公正的一面。特别是在工程前期、中期的造价控制中,他们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近两年我区的几个试点工程中成绩显著。

  (八)加强合同管理,推行担保和保险制度。

  1.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人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合同同时也是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完整、准确,公平、公正,双方权力、义务应对等,合同条款中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的内容、结算原则,特别是新增项目的结算原则在合同中务必要明确,以免结算、审计时发生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2.政府工程应率先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低价中标风险金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和谐环境。

  四、启示及建议

  (一)启示:政府决策应有前瞻性,财政投资的决策过程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保证财政投资工程能有一个正确的社会目标。财政投资工程的管理,应实现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财政投资的社会效益和使用效率;应体现一定的分权与制衡原则,以有效的防止舞弊;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避免虹桥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建议:

  1造价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应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造价数据档案库,并对工程进行后评价。一方面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可以收集造价信息资料提供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待以后项目投资决策时起参考作用。

  2建立绩效审计与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大透明度,独立评审各个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对各个建设项目的绩效作出客观评价,以此作为一面“镜子”,让政府做到“胸中有数”,对今后的决策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总之,只有通过参建各方充分合作,共同努力,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是事前、事中控制,才能减小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延伸阅读:财政性 投资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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