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1 16: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 第52号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8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8年9月2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初审机构向我委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10月29日。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初始注册;
(二)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继续注册;
(四)注销注册。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三)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四)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注册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注销注册),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同时,申请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文件,并在规定日期之前报送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