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7 10: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监[2008]18号
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安全站(科):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成立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做好专家委员会成立的筹备工作,现就报送专家(安全)推荐人员名单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截至2008年8月20日。
二、报送程序和地点:
填写附表1,文字材料及电子版由各地建设安全站(科)统一报送至省建设厅安全站。邮箱: zdp_zdp245@126.com.
三、专家(安全)推荐人员范围:
(一)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三)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
四、专家(安全)推荐人员要求条件:
(一)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二)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专家(安全)推荐人员各地报送数量:
按照附表2(略)规定数量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在参与评选过程中,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发表个人意见。
(四)专家个人应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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