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8: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了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意见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企业及时查阅,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有关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疑问,请与初审部门(省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电话咨询,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述及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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