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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方案

2008-07-02 15:57    【  【打印】【我要纠错】

辽建[2008]204号

各市建委:

  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网上招标备案流程和程序,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规范招投标行为,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状况,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对象

  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网上招标备案流程执行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省厅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网上招标备案流程;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是否对招标备案、投标报名、中标公示、信息统计分析、资质网上申报、诚信档案、投诉处理等内容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是否做到了信息发布公开化、招标备案制度化、招标行为程序化、中标公示规范化、投诉处理法制化。

  (二)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情况

  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技术经济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所有人员是否有个人资格证书的原件,社会保险凭证及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内业管理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办公场所和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档案(包括代理合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组织备案、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等有关资料)是否完备并及时归档保存。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招标和规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是否存在超越资格等级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是否有出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重点检查恶意低价招标代理业务行为;依法招标的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的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明令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六)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是否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是否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设施是否齐全;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是否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收取;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满足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批条件;上半年进场交易情况;监管部门进场监管情况。

  (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许可事项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与整改相结合

  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自检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写出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二)听取汇报与抽查项目相结合

  省厅检查组首先听取各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情况和自检自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招标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查。

  (三)查阅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要查阅有关材料,深入到每个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检查与处罚相结合

  对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和达不到资格条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总结与提高相结合

  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结果要向全省通报,并召开全省招投标监管工作专题会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听取好的建议,采取相关措施,促进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招标代理机构自检自查阶段、各市自查阶段和省检查组检查阶段。

  (一)2008年7月15日至8月14日为招标代理机构自检自查阶段。

  (二)2008年8月15日至9月5日为各市自查阶段。

  (三)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为省检查组检查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招投标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一方面要组织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另外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市的招投标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客观调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将自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同时上报省建设厅。

  (二)严格执法,不走过场

  检查要深入基层和群众,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准确查找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听取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意见,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做好准备,迎接省检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检查组在开展检查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同时要严格执行廉政的各项规定。

延伸阅读: 2008年 辽宁省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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