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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程开工建设和农房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08-13 14:48    【  【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发[2008]20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当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工程开工建设和农房重建工作,切实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健全组织、建立规章、理顺关系、简化程序”的原则,现就加快我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开工进度和农房重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1、建立灾后重建工程管理临时工作机构,在受灾严重的汉中市成立陕西省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灾后重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项负责汉中市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承发包交易活动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2、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总体协调;具体审查工作以市级施工图审查机构为主,省建设厅抽调施工图审查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作好调配支援工作;施工图审查前必须先行组织工程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一类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对于抗震加固工程,鉴定为B级危房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意见后实施,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后实施;鉴定为C级危房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

  4、加强灾区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力量建设,市级施工图审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在施工图审查力量不足的受灾县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当地四层以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5、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实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图审查时限一般控制在2—5日内,审查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

  6、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分批次整体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建立资格预审合格投标单位储备库。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进行;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3-—10日内完成;中标单位在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现场确定。

  7、灾后重建工程的招标投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8、一般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工程概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9、所有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相关信息应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发布,积极鼓励建筑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10、灾后重建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后,建设主管部门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可按照“先干后补、边干边补”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尽快补充完善。

  二、农房重建

  1、灾区集中安置点农民自建房施工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房型农民自选),农民按设计要求自己平整土地、做好基础、备好材料,县建设局统一调动当地施工队伍有偿施工。

  2、市建设部门统筹调配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农房集中安置点建设,在县域施工队伍趋紧的状况下,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直接抽调市内其它施工企业组建援建队伍支持灾后农民住房重建。

  3、已建立省、市、县、乡灾后农民住房建设技术力量支援服务通道和联系制度。在当地技术力量紧缺状况下,由受灾乡镇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建设部门申请在市县调配解决。市上技术力量不足的,报省建设厅协调解决。

  4、分散安置农民重建房要以农民自建为主,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受灾地区所在村组可选派村里部分农民参加由当地建设部门统一组织的施工技术免费培训,培训地点选择在当地灾后重建住房施工工地,采取边干边学的方法解决技工短缺问题。

  5、鼓励专业人员参与分散安置农户自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施工和技术指导人员,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政策上予以照顾。

  三、省建设部门组织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对口支援受灾县的灾后重建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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