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2 14: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北京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于8月12日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8月21日。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反馈。
附件: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通讯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
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63985191@163.com
电话:63951166-6311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要符合《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1.0.3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0.4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规划与建筑设计
2.0.1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区域。
2.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着重安排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适当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0.3建设项目绿化率应达到30%,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2.0.4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5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0.7应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保持垃圾封闭和运转过程的清洁。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
2.0.8住宅户型平面应符合布局合理,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充分利用的原则。应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
2.0.9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设计应实现功能基本齐全,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
2.0.10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的要求(比1980~1981年通用设计标准节能65%),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公建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的要求。
2.0.11户门应采用防盗门。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2.k.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0.12小区首排住宅应尽量避开交通干道、铁路、轻轨等高噪声声源。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布局,卧室尽量避开噪声源一面;(2)外窗应达到相关隔声要求。
2.0.13室内环境噪声与隔声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墙体、门窗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泵房、变电室等动力设备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
2.0.14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户内应分室(户)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0.1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并应充分考虑冷热量平衡及对环境的影响。
2.0.16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使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两限房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
2.0.17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0.18水、电、气等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0.19设计时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提倡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2.0.20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3、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
3.0.1贯彻落实有关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排放和环境污染。
3.0.2墙体保温施工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系统做法。
3.0.3推广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提倡在混凝土工程中使用人工骨料和再生骨料。
3.0.4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3.0.5廉租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3.0.5的基本标准。
表3.0.5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装饰要求 |
1 |
户门 |
钢质防盗保温门 |
2 |
起居室、卧室墙面、天棚面 |
水性内墙涂料 |
3 |
起居室、卧室地面 |
水泥砂浆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 |
4 |
室门 |
木质门 |
5 |
窗台 |
水泥、预制水磨石 |
6 |
窗帘盒 |
简装窗帘杆 |
7 |
生活用水、热水管线 |
PPR管 |
8 |
阳台地面 |
水泥地面 |
9 |
外窗及封阳台窗 |
塑钢窗 |
10 |
防盗栏(首层) |
铁质护栏 |
11 |
厨卫地面 |
防滑地砖 |
12 |
厨卫墙面 |
瓷砖到顶 |
13 |
厨卫天棚面 |
铝扣板吊顶 |
14 |
厨房灶台 |
不锈钢、复合石材 |
15 |
厨房橱柜 |
整体式橱柜 |
16 |
厕卫洁具 |
节水型坐便器、洗手盆 |
17 |
水暖五金件 |
节水龙头、节水花洒 |
18 |
水电管线 |
暗装 |
19 |
灯具 |
节能灯具 |
20 |
散热器 |
高效散热器 |
21 |
空调 |
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 |
22 |
其它项目 |
达到现行住宅设计标准 |
注:在装修要求中涉及多项选择的,在标书中应予明确。
3.0.6经济适用房应装修一次到位,两限房宜装修一次到位。装修可采用套餐或菜单选择,样板间引路的方式,供居民自由选择。
装修一次到位费用标准和所占比例在项目招标时确定。
3.0.7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物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3.0.8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高耐久性、污染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0.9在高层建筑中,三层以上不宜采用外墙贴瓷砖和石材的装饰做法。
4、建筑工程材料选用
4.0.1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所选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0.2围护结构宜使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
4.0.3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
屋面保温隔热应采用符合阻燃要求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防水保温一体化的硬质发泡聚氨酯等保温材料。
4.0.4隔墙宜使用轻质隔墙材料。
4.0.5建筑外窗应采用传热系数不大于2.8w/m2.k的平开窗。封闭阳台材料的传热系数和质量要求应与外窗一致。
4.0.6建筑给水(热水)塑料管道系统宜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丁烯(PB)管等。
禁止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作为饮用水管材、管件,禁止采用冷镀锌管作为上水管。
4.0.7宜采用高强度、低噪声的排水管道,降低水锤噪声。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考虑层间隔振、减振系统。
4.0.8电气干线及楼内动力系统管线应选用厚壁金属导管;有线电视、电话、对讲系统导线宜穿紧定管;照明及户内配电宜采用PE阻燃电线导管(半硬质)或PVC阻燃(硬质)管。
4.0.9宜使用高分子类防水材料、改性沥青类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4.0.10室外地面应减少地面硬铺装,采用具有透气性和透水性的铺装材料。
4.0.11集中供热系统在选用高效锅炉的基础上,应采用气候补偿器、烟气热回收、静态平衡阀、变频泵、直埋供热管道等技术;采暖系统应采用双管系统,使用轻型优质高效散热器并加装温控阀。
4.0.12应选择带变频调速装置的水泵加压设备,保障用户水压稳定。
4.0.13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用水器具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要求。应采用双档排水控制的坐便器且出水量≤6L,各类水嘴流量须≤0.15L/s(进水动压力为0.1MPa时)。
公共场所应采用延时自闭式水嘴、非接触式用水器具等。公厕禁止采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4.0.14应使用防止串气、返臭的地漏,水封不小于5厘米。
4.0.15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禁止或限制使用表4.0.15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表4.0.15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
一、禁止类
序号 |
禁止使用产品名称 |
禁止使用原因 |
1 |
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膨胀剂 |
多种功能复合质量控制难度大,造成混凝土质量不稳定 |
2 |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
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胀裂 |
3 |
高碱混凝土膨胀剂(氧化钠当量7.5‰以上和掺入量占水泥用量8%以上) |
碱含量高,易造成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掺入膨胀剂量过大影响混凝土早期强度 |
4 |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
危害人身健康 |
5 |
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
强度低、易开裂 |
6 |
粘土珍珠岩保温砖、充气石膏板 |
保温效果差,达不到建筑节能50%要求 |
7 |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
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 |
8 |
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
粘土砖的生产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9 |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
质量不稳定 |
10 |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 |
浪费水资源 |
11 |
高层楼房二次供水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
表面粗糙、易生锈污染水质 |
12 |
9升水以上的座便系统(不含9升) |
浪费水资源 |
13 |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
不防虹吸 |
14 |
水封小于5公分的地漏 |
易返异味 |
15 |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重量<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重量<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 |
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若重量过轻,其产品尺寸不合理,影响扣件的力学性能,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16 |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 |
低档落后产品(耐老化、耐沾污、耐水性差) |
17 |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
低档落后产品(耐擦洗性能差,易发霉、起粉等) |
18 |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
有害气味大,对施工人员及用户健康有不良影响 |
19 |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
拉力和低温柔度低、耐久性差、性能低劣 |
20 |
改性聚氯乙烯(PVC)弹性密封胶条 |
弹性差,易龟裂 |
21 |
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抗老化、耐低温性能差 |
22 |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
|
23 |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 |
|
24 |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 |
|
25 |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
|
26 |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
锈蚀严重 |
二、限制类
序号 |
限制使用 产品(施工技术)名称 |
限制使用原因 |
限制使用的范围 |
1 |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
中心城区、新城建设工程 |
2 |
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
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
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 |
3 |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 |
操作不当易造成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
不得用于空气流动性差及非露天的施工部位 |
4 |
袋装水泥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 |
5 |
喷射混凝土用粉状速凝剂 |
碱含量高,回弹大,喷射混凝土损失大;扬尘大,污染环境,易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
不得在规划市区内建筑工程、所有重点工程中使用 |
6 |
氯离子含量>0.1%的混凝土防冻剂 |
易锈蚀钢筋,危害混凝土结构安全 |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
7 |
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 |
污染环境,长期散发异味 |
住宅工程、公建工程 |
8 |
蹲便器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
公共场所易交叉感染 |
新建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
9 |
普通水嘴 |
公共场所易交叉感染 |
新建公共厕所洗手池、公共场所卫生间洗手池 |
10 |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
|
在住宅工程的室内部分中 |
11 |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
单独使用难以达到65%节能要求 |
不得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12 |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产品保温性能差 |
不得用于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
13 |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
14 |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
易脱落,保温性能差、热工性能达不到建筑节能50%要求 |
混凝土墙(含混凝土砌块墙体)的内保温工程 |
15 |
建筑用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窗 |
单玻保温性能差,普通双玻不能有效密封,易结露、进尘土、进水,不易清理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外窗 |
16 |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
强度低、密封性能差,五金件使用寿命短 | |
17 |
铝合金、塑料(塑钢)外平开窗 |
大风情况下安全性能差) |
楼房7层以上(含7层) |
18 |
单层普通铝合金窗 |
保温性能差 |
住宅及宿舍楼房 |
19 |
普通实腹、空腹钢窗(彩板窗除外) |
外观差、易锈蚀,已列入建设部淘汰产品目录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20 |
小平拉玻璃 |
生产过程能耗高、质量不稳定,国家明令淘汰 |
新建工程和维修工程 |
21 |
32系列实腹钢窗 |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22 |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 |
破坏土地和植被,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008年开始城八区禁止使用,2010年其他郊区县禁止使用 |
23 |
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
强度低,运输过程损失大,施工易破损 |
不得在框架结构填充墙中使用 |
24 |
实心砖 |
产品生产过程不能满足节约资源要求,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
25 |
厚度为60毫米的隔墙板 |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
居室分室墙 |
26 |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含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
挥发物危害人体健康;易发生火灾 |
室内和其它不通风的工程部位 |
27 |
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高温热熔后易形成渗漏点,影响工程质量 |
热熔法防水施工的各类建筑工程(不含临时建筑) |
28 |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
|
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 |
29 |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
30 |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
住宅工程 |
31 |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
低档聚合物,性能差,产品档次低 |
粘贴墙地砖及石材 |
32 |
直径≤600mm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直径≤600mm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33 |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 |
住宅工程 |
34 |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
危害人体健康 |
饮用水管材、管件 |
35 |
冷镀锌上水管 |
污染饮用水,国家已明令淘汰 |
新建开发小区住宅工程 |
36 |
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手工翻砂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
多层住宅 |
37 |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 ||
38 |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
产品不渗水,防滑性能差,影响行人安全 |
人行辅路、户外广场、公园甬道 |
39 |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
外观差、抗压强度低 |
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小区 |
40 |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
易渗漏污水、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41 |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
内腔结砂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
42 |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
产品热工性能差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
5、附则
5.0.1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0.2本导则所及内容作为发标内容,纳入标书文件中。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