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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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7-23 16:4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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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5号令)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中估协发[2008]14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于2008年8月至12月对取得2006年度、2007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践考核人员范围

  参加2006年度、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进行实践考核:

  1、2006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截止到2008年9月在土地估价机构连续从业2年的;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后在土地估价机构连续从业不满2年,但已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或2006年(含)以前硕士学位、2004年(含)以前大学本科学历的;

  3、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后在土地估价机构连续从业不满2年,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撰有土地管理、不动产估价等相关方面专著、或连续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分等定级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破格参加实践考核。

  二、实践考核方式

  2008年实践考核采用综合考评为主,面谈考评为辅两种方式进行。

  1、综合考评方式

  参加2008年实践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面谈考评方式

  符合2008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条件,但没有时间准备实践考核应提交材料的人员,可自愿申请面谈考评。

  参加2008年实践考核人员未获通过综合考评,或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执业能力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可按通知要求自愿选择申请面谈。

  三、实践考核提交材料

  1、选择综合考评方式参加2008年实践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附表1);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土地估价案例分析2篇;

  (4)近两年参与土地评估项目的业绩清单(附表2);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6)申请破格参加实践考核,除提交(1)至(5)项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土地管理、不动产估价等相关方面专著的封面及扉页复印件、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分等定级等专业工作的证明文件。

  2、选择面谈方式参加2008年实践考核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条件,但没有时间准备实践考核应提交的材料、自愿选择面谈考评方式的人员,只需提交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近2年参与土地评估项目的业绩清单;

  (2)其他没有时间准备实践考核应提交的材料、自愿选择面谈考评方式的人员,除提交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近2年参与土地估价项目的业绩清单外,还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专著封面及扉页、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分等定级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3)综合考评方式未获通过或考评专家审读材料后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执业能力,自愿选择申请面谈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四、具体要求

  1、以下材料须提交纸质文件: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近两年参与土地评估项目的业绩清单;

  (3)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证明;

  (4)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

  (6)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分等定级等专业工作的证明文件。

  2、以下材料须提交电子文件: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不少于3000字);

  (2)两篇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

  3、纸质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一份,前附目录装订成册,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

  电子文件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发至:crevatest@163.com.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23时。纸质文件以寄交邮戳为准;电子文件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2008年实践考核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实践考核,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已报送材料的内容。

  2、参加实践考核人员的推荐人,应符合《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14号)规定的条件。2007年度实践考核未获通过人员的推荐人,本次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名。

  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实践考核人员通过名单等信息,实时发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了解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晟东 姜玉琴

  联系电话:(010)66562199(010)66560843

  传真:(010)66562202

  协会网址:http://www.crev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表一: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略)

  附表二: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人员参与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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