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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加快2008年度重点推进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8-07-17 09:41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村子[2008]31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引导新农村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的通知》(晋政发[2008]8号)和年初张建民副省长与各市签定的目标责任制要求,为确保年底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2000个重点推进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农村建设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法》从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对新农村建设规划提出了明确规定。省政府目标责任分解中要求,“新农村建设规划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协助”,因此,各市建设局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意义,端正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发挥规划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二、认真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根据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制要求,今年要编制完成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市在规划编制和审批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委托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单位要根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在镇(城市)规划、乡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保护原有村庄生态系统、传统风貌,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的总体目标,合理安排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服务、市政基础、公益事业等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布局,提出建设时序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我省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严禁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特别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做出具体安排,并不断强化“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建设意识。

  (四)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合格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

  三、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意识,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建设项目的调控作用,对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与调控作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将批准后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向本村村民公布,使村民知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并就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的批准手续;对规划撤并搬迁的村庄,停止安排建设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并对废弃的村庄建设用地重新规划、重新确定用途,按规划进行建设。

  (三)要在新农村规划和建设中实施全过程的规划监督管理,开工前,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建设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及时纠正和查处;竣工后,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保证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严格执行,指导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四)要严肃查处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分别按照《城乡规划法》第59、62、65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新农村规划数据库和半年通报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新农村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我厅在建立2006年、2007年新农村规划数据库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建立2000个重点推进村的数据库,内容包括:

  1、各县重点推进村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一)

  2、各市重点推进村规划编制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二)

  各市数据库的表格我们已全部建立,可直接登录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下载。请各市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并于7月初和12月初将上述两个表格的内容通过邮箱报送至省建设厅村镇处。

  根据各市报送的内容,我厅将进行通报,并向省政府汇报。因此,数据库的内容务求及时、准确。

  联系人:韩朝炜,  邮箱:y_d_q_c@163.com

  电话:3580060

  五、建立规划备案制

  对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评审的新农村规划,各市县两级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一套,县政府的批复文件。

  为保证规划成果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年底我厅将抽调人员对各市备案成果进行抽查。

  附件:

  1、各县重点推进村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一览表(略)

  2、各市重点推进村规划编制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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