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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8-08-01 10:56    【  【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发[2008]193号

汉中、宝鸡、安康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受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省城乡住房严重损毁。截止2008年6月19日,全省受灾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受损户数37375户,面积225.75万㎡,直接经济损失171256.79万元。

  根据各市具体灾损情况,现将因灾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三市因灾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30个,建筑面积55.11万平方米,建设9108套,总投资8.97亿元。

汶川地震灾后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统计表

内容
城市 
项目数
(个) 
建筑面积
(㎡) 
建设套数(套)  总投资
(万元) 
备注(各市平均建筑造价) 
汉中市  22  286140  4692  51505  1800元/㎡ 
宝鸡市  3  232200  3870  34530  1487.08元/㎡ 
安康市  5  32760  546  3668.6  1119.90元/㎡ 
合 计  30  551100  9108  89703.6   

  二、各级建设(房管)、发改、国土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完成灾后重建经济适用房目标任务。

  三、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因灾新增和年初已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快审批工作,项目开发单位要按照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建设条件,完善用地手续,务必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各级建设(房管)、发改、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条件审查,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同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和功能质量。

  五、国土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落实建设用地。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国有划拨用地的项目单位,必须在《国有划拨土地决定书》内填写清楚容积率、建筑密度、户型套数、户型面积、开、竣工验收时间、销售价格等土地使用条件。严禁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转作其他用途。

  六、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的统计工作。各市房产管理部门(房改办)要会同统计、发改、国土部门认真做好经济适用房项目统计工作,建立项目台帐,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情况分别上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

  附:2008年地震灾后新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明细表(略)

二○○八年八月一日

延伸阅读: 陕西省 汶川地震 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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