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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公布《四川省注册建筑师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08-08-05 11:59    【  【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注[2008]0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厅(局)、部属各在川勘察设计企业、成都军区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省外各驻川勘察设计企业、省内无主管勘察设计企业:

  遵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8]208号)的精神,我省制定了《四川省注册建筑师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公布于后,请各继续教育代培单位、各地各主管部门及勘察设计企业认真组织落实,按计划完成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保证其继续注册和执业。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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