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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008-07-30 08:4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安函[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决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9月4日至5日,会期一天半;9月3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青海胜利宾馆(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60号)。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通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情况,安排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宣贯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性文件。

  四、参加人员

  (一)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

  (二)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员。

  (三)计划单列市建委负责安全管理人员。

  各联络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08年8月28日前将到达西宁的时间、航班或车次告知青海省建设厅联系人,以便安排住宿和接站事宜。

  青海省建设厅联系人:白晓杰

  联系电话:0971—6145762,13997042455

  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联系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全国 建筑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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