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5 09: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为认真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我厅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细则》是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结合我省有关规定编制的我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其配套的检查用表为全省统一表式,是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重要依据,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严格执行。
二、《实施细则》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加强对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
三、《实施细则》涵盖内容广,专业要求高,技术性强,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四、《实施细则》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统一印制,另行单独发行。需要订购的,请与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联系(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0号,联系人:陆新民,电话:0571-85153247、13867463221)。
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略)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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