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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7-30 11:0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城市街容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开展《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是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和净化城市容貌的重要举措。现将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评分细则和相关条件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街容标准》(DB33/T1001-2003),采用统一制订的评分细则《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考评表》。贯标认定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15分,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通过认定。申报的城市街路路宽不小于15米,路长:设区市不小于1200延米,县级市不小于1000延米,县城不小于700延米。

  二、认定小组的组成,认定程序、方法与时间安排

  1.贯标认定小组由各设区市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抽选专业人员组成,并推选一名组长。

  2.各设区市、县(市)申报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组织审查。各设区市市本级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初审,报省认定;各县(市)申报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负责认定。

  3.上报的“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同时应附有贯标认定小组全体组成人员的签名和相关的书面意见(包括得分情况、扣分理由等),由各设区市汇兑并形成书面文件报送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各设区市的申报文件和复查材料(一式四份),请在今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二份),逾期不办理。

  5.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今年11月份对各设区市(市本级)申报的“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进行认定。

  三、参加贯标认定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附: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考评表(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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