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0 11: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质量责任主体的从业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经省建设厅同意,定于8月下旬开展200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时间
8月25日至9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要求书面汇报材料)
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吉建质「2008」4号)的相关内容组织检查。
1、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2008年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
2、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情况。
3、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落实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情况。
4、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情况。
5、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情况。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1、在建的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
2、在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项目的施工质量。
3、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相关内容检查。各地须向检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检查的情况;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省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设计;
(4)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省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2007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各地须向检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1)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贯彻分户验收制度及监督检查的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2)填写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情况。
(四)《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吉建质「2008」3号)的执行情况。
(五)《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项目抽取方式
检查项目从被查地区监督业务台帐中随机抽取和现场临时确定。
五、检查项目数量
此次检查每个地区检查8项工程,其中:地市级4项和所辖2个县(市、区)各2项。
地(市)在建房建工程3项、市政工程1项。
县(市、区)在建工程2项。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8月25日开始,每个工程检查结束后,现场进行讲评。
七、分组情况
分五个检查小组,每组3人。
第一组:地点:长春、吉林
组长:赵桂君
组员:蔡国章 吴建祥
第二组:地点:通化、白山
组长:安季
组员:李元森 邢云路
第三组:地点:延边、长白山管委会
组长:李振
组员:姜浩 杨放鸣
第四组:四平、辽源
组长:黄振
组员:冷宏瑞 马修宏
第五组:白城、松原
组长:郭剑
组员:宋杨 丁忠臣
八、检查要求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按照检查内容及有关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安排,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要准备好2007年1月1日后竣工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项目表,并注明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及形象进度,以备检查组随机抽查工程项目。
3、被查工程项目确定后,各级质监站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有关责任主体携带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等务必到场,以配合检查。
4、本次执法检查以检查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管情况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为核心。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在网站公布。以检查的结果来评定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在省建设厅网站进行通报。
5、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抵达各地的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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