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16: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渝建价协[2004]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协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
附件:重庆市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附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四年二月十日
重庆市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投资效益,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它会员单位可参照试行。
第一章 评价的范围和层次
第一条 评价的范围为:①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②工程概、预、结(决)算的编制、审核;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④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合同价管理(含索赔管理)、经济纠纷鉴定,按上述不同范围确定评价内容。
第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分为三个层次:
1.项目实施期评价(简称中间评价),即在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某一工作阶段完成后或跨年度项目在次年一月底进行的评价。应按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时进行中间评价。
2.项目完成后评价(简称成果评价),即造价成果完成后交付使用前及时进行的质量评价。每项造价成果均应进行成果评价。
3.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简称效果评价)、是工程造价成果采用后或项目建成后进行的评价。对主要项目应实行回访评价。
第二章 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工程造价项目实施期的中间评价,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自行组织。
第四条 工程造价项目完成后的成果评价山小单位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评价(咨询项目可约请委托单位代表人共同评价),并签署评价结论。完成工程造价项的责任人负责对造价成果的质量做出说明,并有权对评价结论提出申述意见。申述意见与评价结论意见不一致时,可作为附件一并存档。必要时可上报有关部门鉴证。
第五条 工程造价项目成果评价后的效果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投资效益或社会影响人的项目,山工程造价项H完成单位会同委托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如有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委托进行项目后评估的,工程造价项目完成单位应争取了解后评估结论,作为本单位实施效果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 评价的结果及应用
第六条 工程造价项目中间评价是保证工程造价项目能够正确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单位内部贯彻质量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程序。评价结论应作为内部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造价项目成果评价是保证成果最终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捉高单位信誉的重要于段。评价结论可作为以下考核依据:
1.行业对单位信誉考核的依据;
2.行业对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和业绩考核的依据;
3.评选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部门的依据;
4.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报告奖)的依据;
5.申报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依据;
6.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评选先进和奖励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造价项目成果评价后的效果评价是工程造价项目完成单位调查总结自身工作经验的重要措施,也是校核原成果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实际的依据。各工程造价项目完成单位应根据效果评价结论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明确具体的便于对照的质量目标和评价办法。附表(一)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标准”为推荐标准,具体实行中可分解为若干子目标,通过加权平均法综合子目标并生成质量目标和总目标评价结果。
第十条 各项质量目标的总分为100分,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质量等级。分解子日标,亦可按上述质量等级划分评价标准和方法,并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标准;不能定量的,应明确定性要求。 第十一条 除按以上程序进行综合评定外,如有因某一项目标或子目标不合格可能导致整个项目严重失误或损失的,不论加权综合评定结果如何,整个造价成果应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各项质量日标或子目标中,评为良好以上、或评为不合格的都要有能够经得起审查的依据。工程造价成果结果应填写附表(二)“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表”,列入工程造价单位成果质量档案。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项目成果评价后的效果评价应将实际效果和质量目标对照评价。实际效果应得到当事方签认。效果评价结论与成果评价结论不一致时,应将效果评价结论归入原成果评价档案,并在原档案上注明。
第五章 行业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以下两类考核。
1.每年年检工作中。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质量评价覆盖面、制定质量目标的全面性进行考核。
2开展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或成果报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下载(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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